俗话说
“一点星星火,可毁百年林”
3月13日18时许
前域镇千峰村10组村民康某某在
小地名“水塘坡”林区边缘的地里面
焚烧杂草和花椒树枝
《汉源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》中,明确规定:严格野外火源管控,在防火期内,进入森林防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,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、烧纸、烧香、点烛、燃放烟花爆竹、点放孔明灯、烧蜂、烧山狩猎、使用火把照明、生火取暖、野炊、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之规定,康某某被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,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。
天气干燥,林区可燃物多
容易引发森林火灾
禁止一切野外用火
防范于未然
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
任何时候都不要抱侥幸心理
一起守护我们的家园
记者:凌 娇
编辑:黄丹丹
审核:唐 平
【来源:多彩汉源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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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《林区教学》 网址: http://www.lqjxzz.cn/zonghexinwen/2021/0324/664.html